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配餐公司渤海地区陆地、海上平台消杀服务专有协议-20230509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配餐公司渤海地区陆地、海上平台消杀服务专有协议-20230509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配餐公司渤海地区陆地、海上平台消杀服务专有协议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2023-05 | 1. 营业执照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既往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1项结算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以下任意一种类型的服务业绩:(1)环境消杀服务类似业绩;(2)虫害治理服务类似业绩;(3)疫情防控服务类似业绩;(4)包含环境消杀服务或虫害治理服务或疫情防控服务的综合后勤服务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服务验收或结算发票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及基于该业绩合同的服务验收或结算发票证明文件。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期限、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内容,服务验收或结算发票证明文件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订单累计结算金额不低于50万元,并提供相应的服务验收或结算发票证明文件。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请有意向供应商反馈时按照“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提供相应PDF文件加挂系统中。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05月09日)至(2023年05月1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05月09日